存款40万却拒付赡养费 江西黎川一男子获刑9个月

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发布: 2022-04-29 18:46
年已耄耋的邓大爷无收入来源,膝下有三儿一女。2017年因中风瘫痪被送入社会综合福利院生活,由护工照料,每月费用将近4000元。邓某作为家中长子,因不肯分摊赡养护理费被邓大爷告上法庭。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养儿为护老。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人有数十万存款,却不愿履行赡养义务。近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年已耄耋的邓大爷无收入来源,膝下有三儿一女。2017年因中风瘫痪被送入社会综合福利院生活,由护工照料,每月费用将近4000元。邓某作为家中长子,因不肯分摊赡养护理费被邓大爷告上法庭。2017年4月,黎川法院依法判决邓某每月支付1000元的赡养费用。判决生效之后,邓某一直未能履行义务,邓大爷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先后通过直接送达、邮寄文书、短信留言等方式,多次通知邓某履行义务、报告财产情况,并希望对方念及父子亲情自动履行。考虑到邓大爷的困难,法院还依法提供了司法救助。被告人邓某多年来一直在外逃避执行,并以赡养费过高、其个人经济拮据为由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该院生效判决长期无法得到执行。

另查明,被告人邓某多年来长期在外务工,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及稳定的工资收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存款有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孝敬老人既是传统的道德要求,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被告人邓某明知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确定其负有向邓大爷按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的义务,在其有稳定的工资收入足以履行支付赡养费义务的情况下,多年来隐瞒其工作单位及工资收入逃避执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同时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具有赡养义务的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生活中,虽然父母、兄弟之间可能会因为各种琐事产生矛盾,但这些都不能作为子女不赡养父母的理由。被告人邓某的父亲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且身患疾病瘫痪在床需要人照顾,作为成年子女理应履行好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以及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护理。(元春华 万增光 罗淑萍 记者 李凯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