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挖掘并跨省倒卖致文物破损 九江中院受理全国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记者:陶望平 发布: 2022-06-10 13:03
公益诉讼起诉书诉称,2020年10月底,陈某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挖掘出九件青铜编钟并占为己有,导致部分青铜编钟“青铜枚”断裂破损。案涉文物为西周青铜编钟,九件成组,大小排列有序,铸造精湛,工艺高超,纹饰精美,整体属于二级珍贵文物。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6月10日,在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夕,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对私自挖掘文物并跨省倒卖导致文物破损的陈某提起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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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全国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对促进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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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起诉书诉称,2020年10月底,陈某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挖掘出九件青铜编钟并占为己有,导致部分青铜编钟“青铜枚”断裂破损。案涉文物为西周青铜编钟,九件成组,大小排列有序,铸造精湛,工艺高超,纹饰精美,整体属于二级珍贵文物。2021年5月,陈某非法倒卖青铜编钟时被九江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21年12月,陈某因倒卖文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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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因此而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陈某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现文物,没有依法向有关单位报告,而是私自挖掘并非法倒卖,导致国家文物出现断裂破损,陈某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检察机关诉前委托文物专家对文物损坏形成时间及所需修复费用进行了评估,根据专家意见提出了损害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环境资源审判庭组成了七人合议庭,将于近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记者 陶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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